12月5日,备受关注的山东□“入室抢婴案▪★”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此前一审时,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•。其中,主犯曾某某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-••;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
  一审判决后,曾某某和袁某某提起上诉★,同时,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也就刑事附带民事提出了上诉。

  案件发生于19年前。经检察院审理查明-◆,2006年11月左右,曾某某得知苏某娥和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,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。随后,曾某某与吕某某△◆、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,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。

  后来■•,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某▲▷▼,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,且只有老人在家等情况▽,于是到附近踩点。据了解,袁某某是乔守芬的同村村民,两家相距仅数百米。

  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▽▲△,曾某某=■△、吕某某△、王某某携带撬棍、断线钳等工具…,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乔守芬家中。曾某某、王某某使用暴力•▽…、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•,吕某某则进入堂屋西卧室,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,后3人离开◇△•。

  资料显示,案发次日,曾某某、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苏某娥、刘某强夫妇,并与王某某瓜分了赃款△。后来,刘某强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恩正▪,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。

  2024年1月,曾某某、吕某某、王某某、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。随后☆,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•▲▽,对4人提起诉讼▽。据了解,4名嫌疑人在该案被捕前均有案底▽,其中,曾某某、吕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结伙在泰安市周边农村盗窃牛羊等。

  今年4月2日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,并在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△;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
  一审判决后■◆▼,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在接受采访时提到,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,对他们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,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。

  12月4日,乔守芬告诉记者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曾告诉记者,为何二审不安排在高院,是因为“曾某某和袁某某的性质非常恶劣,一审时他那么猖狂■◁,不仅把我们受害人吓到了•…□,其实给法官们都吓坏了。所以他(曾某某)只能在泰安市看守所、监狱待着,法官从高院来到中院审他们◆★。■△”

  12月5日,乔守芬告诉记者,开庭前一天◁◇▲,他们请求法官约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■●。她称,从孩子被抢至今,他们一家人受了无数伤害,不希望再遭受人贩子的猖狂辱骂。

  对于一审判决,乔守芬表示自己对于曾某孩与袁某贵的判决并不满意,“他(曾某某)到现在为止都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他反而拿我们被害人当仇人▪○,拿法院法官当仇人,当庭辱骂受害人家属与法官和他的同伙,性质太恶劣。▽=▼”乔守芬同时表示,曾某某曾在一审时口出狂言,“说我们找死■▷,说他总有一天会出来,让我们都不好过,要弄死我们。”

  “但他管住了嘴,腿却管不住。”乔守芬说○★,二审庭审时,曾某某频繁通过抖腿来表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。为此,法警曾多次做出提示,但他并未收敛。

  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师、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则称•,二审中曾某某否认与其他共犯认识••,也不承认参与偷抢孩子▽△○,称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人、介绍人签了字。袁某某也不承认自己起到协助作用,再次否认自己提供了踩点信息▷-,▲“但检方提供的证据推翻了他们的谎言”▲。

  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▼◆=,该案二审结束☆●▷,法官宣布择期宣判。乔守芬多次表示…○,他们依然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☆◇•。…◆△“真的怕他们减刑后出来,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◆■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