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5日▼★▽,备受关注的山东“入室抢婴案”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此前一审时,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。其中,主犯曾某某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-■=;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一审判决后=□,曾某某和袁某某提起上诉●▽,同时,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也就刑事附带民事提出了上诉。
案件发生于19年前。经检察院审理查明,2006年11月左右•,曾某某得知苏某娥和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,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。随后•,曾某某与吕某某=、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,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。

后来,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某,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◁▼■,且只有老人在家等情况,于是到附近踩点•○☆。据了解,袁某某是乔守芬的同村村民◆●,两家相距仅数百米。
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●-△,曾某某、吕某某、王某某携带撬棍、断线钳等工具▼◇,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乔守芬家中•○★。曾某某、王某某使用暴力、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,吕某某则进入堂屋西卧室,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-★,后3人离开□▲◁。
资料显示☆,案发次日,曾某某、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苏某娥▷•、刘某强夫妇,并与王某某瓜分了赃款。后来▪◁,刘某强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恩正▼,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。
2024年1月,曾某某、吕某某、王某某、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。随后,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,对4人提起诉讼。据了解,4名嫌疑人在该案被捕前均有案底,其中…,曾某某、吕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结伙在泰安市周边农村盗窃牛羊等▪。
今年4月2日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,并在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■▷▽,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▲=•;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一审判决后,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在接受采访时提到,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,对他们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,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。
12月5日▲○,乔守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,开庭前一天,他们请求法官约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。她称,从孩子被抢至今,他们一家人受了无数伤害,不希望再遭受人贩子的猖狂辱骂◆★。
▪◆•“但他管住了嘴,却管不住腿。◇▲◇”乔守芬说,二审庭审时,曾某某频繁通过抖腿来表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•◇。为此▽◇…,法警曾多次做出提示,但他并未收敛。
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师、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则称▷,二审中曾某某否认与其他共犯认识,也不承认参与偷抢孩子,称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人、介绍人签了字。袁某某也不承认自己起到协助作用,再次否认自己提供了踩点信息-,●“但检方提供的证据推翻了他们的谎言”。
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,该案二审结束,法官宣布择期宣判。乔守芬多次表示○,他们依然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▲▷。“真的怕他们减刑后出来△□▪,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-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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